拒絕詐騙!認識監護/輔助宣告如何保護失能、心智障礙者 發佈日期: 2021 年 7 月 12 日 作者: aio 80歲獨居的王阿嬤失智多年,不僅記憶力越來越差,甚至也失去基本金錢概念,上市場買菜時,還以為東西是50年前的物價,鬧出許多笑話;壞鄰居見狀,知道王阿嬤已經失去判斷能力,遂想要詐騙王阿嬤投資電子加工廠,阿嬤被唬得一楞一楞,還以為現在是十大建設的年代準備要賭上老本投資加碼;好鄰居見狀,緊張得不了,擔心阿嬤血本無歸,她該怎麼辦呢? <本故事純屬虛構> 失智的王阿嬤要如何保住她的財產呢?看影片快速認識監護宣告吧! 認識監護/輔助制度 監護宣告制度的目的,是為了保障因為心智障礙者或患有失智症、嚴重精神疾病時,導致無法像一般人了解他人意思而作出辨識、判斷。透過法院選定一個「監護人」,來代替或協助這位心智障礙者或患有失智症、嚴重精神疾病時的人作法律上的決定,避免他的權益受損;如果心智障礙者或精神疾病患者等,尚有自理日常的行為能力,只是在跟重大法律行為有關的,例如借貸、買賣房屋土地、打官司等,則需要由「輔助人」事前或事後同意。 誰可以聲請監護/輔助宣告? 1.本人2.配偶3.四等親以內之親屬4.最近一年與當事人同居的其他親屬5.檢察官、社會局、或社會福利機構6.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聲請的流程是什麼? 1.聲請者填寫聲請書並送到法院2.法院會要求被監護人至醫院檢查,並委託社工到家庭作訪視確認整體生活情況3.法院詳細看過身體報告與家庭訪視紀錄後,判決監護或輔助宣告,並選擇出監護人或輔助人。想知道完整的流程與所需文件嗎?快看這篇 超完整監護宣告攻略 小提醒: 雖然提出監護宣告聲請,但當精神鑑定當事人尚有意思判別能力,只是「顯有不足」時,法院可能裁定為輔助宣告,而非監護宣告。 雖可於聲請書狀上填寫監護人,但法院在審視社政單位或程序監理人相關報告後,依職權選任最符合當事人最佳利益之人擔任監護人。 難道要王阿嬤失去判斷能力後,才由法院決定監護人嗎... 如果有一天,我忘記了你,也忘記了我自己,我希望是你協助處理我的生活照顧、養護療治、讓我的生活無後顧之憂…。民國108年6月,意定監護上路了,但它跟你我有什麼關係呢?請看下一篇「自己選擇未來:意定監護」。 分享這篇文章